8. 未按规定办妥发料手续不得发料,所有物资应以“先进先出”方式发料。
9. 所有物料必须按规定数量及标识卡向外存放。(如有按颜色分类的物料,必须严格执行)
10. 仓库设实物登记卡,仓库实物账按物资类别、品名、规格分类进行销存核算,只记数量,不记金额,同时,在每一商品材料存放点设置商品材料实物登记卡,根据进仓单,出仓单及时登记仓库实物账,保证账、卡、物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