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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对每一评价项目进行定等或定级,确定每个员工在工作质量、服务态度、出勤等方面的具体等级。
6.3 对部门主管的目标管理及实际完成工作指标进行量化评定。
6.4 对同一项目不同的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评定。
6.5 对不同项目的考核结果加以综合评定。
6.6 本部门自评部分占总分数的30%,其它部门评定结果占总分数的70%。
6.7 当月有重大贡献或工作过失的,董事长或总经理可直接予以加减绩效分数。
6.8 绩效分数的计算
6.8.1部门评分=各项指标实得分数总和÷各项指标应得分数总和×30%
6.8.2其它部门评分=各项指标实得分数总和÷各项指标应得分数总和×70%
6.8.3部门主管综合的绩效分数=部门评分+其它部门评分
6.9 绩效考核的管理
6.9.1 绩效分数在9.5分以上,可享受400元的绩效奖金。
6.9.2 绩效分数在8.5分—9.5分之间,可享受300元的绩效奖金。
6.9.3 绩效分数在7.5分—8.5分之间,可享受200元的绩效奖金。
6.9.4 绩效分数在6.5分—7.5分之间,可享受100元的绩效奖金。
6.9.5 绩效分数在6.5分以下不享受绩效奖金。
7.其它事项
7.1 公司的绩效考核工作由人事行政部统一负责。
7.2 部门考核表打分完毕,交人事行政部存档。由人事行政部完成对数据的统计工作。
7.3 考核结果只对考核负责人、被考核人、人事行政部负责人、董事长、副(总)经理公开。任何人不得将考核结果告之无关人员。
8.本考核试行办法由人事行政部编制,最终解释权归人事行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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