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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以上的例子可知 ,依不同职种体系订出晋升条件,对于该职种体系应具备何种能力,就可以更清楚地表示出来,不仅委员在判断上更容易找出重点,在教育训练上也可依据这些条件事先加以安排课程。如果一些能力项目是可以笔试、口试或是提出论文,则可以将这些能力的审查做得更为客观、公正与深入。
5.2.3.3依不同职务订定职务能力表
这是最完整的一种方式,但前提是,每个职务都有清楚「职务执掌表」,才能在这基础上延伸出「职务能力」项目。所谓有清楚的职务执掌表,指的是每个部门已有部门执掌表来表示出自已负责的核心业务,并将这些业务分派给部门中各个不同的职务。
例如专员,就有人事、总务、教育训练、财务、营销、采购等等不同职务别的专员,这些不同职务的工作职掌是不同的。又例如工程师,也有机械设计、电子设计、电机设计、品管等等不同的工程师,只有将这些不同职务的工作职掌明确订定出来之后,才能根据这些工作职掌订出这些执掌需要的能力项目。
这种依不同职务订出的晋升条件,员工面对晋升时,就能事先知道要晋升到什么职务需要什么条件,审查委员会在审查员工是否能晋升时,即可根据这些条件进行。如果能将这些能力项目订定得清楚,则为了落实专业分工,审查委员会大多会再聘请工内部专业人员,组成能力审查小组,委任这些专业人员进行能力审查或检定。此时,拔擢人才的方式,由委员会少数人员主导,变成扩及到公司内大多数的专业人员,这对公司内大多数专业人员的养成,可以产生非常正面的助力,这是因为这些专业能力的审查人员,教育训练时,也需要他们担任内部讲师。
5.3由员工自行提出晋升申告 – 即自我申告制
每逢办理员工晋升时,最头痛的莫过于如何取舍员工的晋升案,而当人事案送至人事单位或决策单位时,又怕升了这个但漏掉那个。这种传统的模式除了不经济之外,对员工也不好。所以,我们可以想一想,晋升的发动权应该属谁会比较合理? 是员工本人、单位主管或是人事单位? 员工职等晋升,代表着一种企图心,表示因能力提升而可以担任较高一等的职务,或是晋升表示一种奖赏? 如果事前者,那么很清楚地,晋升是给绩效好且有企图心的想担任更高一等工作的人,所以应该将主动权还给员工本人,而公司主要是制定完整的游戏规则,这就是员工自我申告的主要精神。
所谓自我申告,想晋升的员工,除了已经符合初步晋升规定外,例如规定考绩一定成绩以上的人,另外由员工自行填写「员工晋升自我申告书」,再规定的时间内,向人力资源单位申报后,由人力资源单位统一办理审查。没有提出的员工,则被视为放弃。将主动权还给员工之后,员工在提出自我申告书之前,比较会去思考自己到底位什么想晋升。而自我申告书再送给人资单位之前,须经主管会签,重点不在于在主管核准,而是让主管与员工有一个事前沟通的机会,让主管了解部属的心态、企图心及前程规划等等。主管也可藉此机会辅导或是教导部属一些正确的观念。这与一般晋升制度在晋升一个重要的职务之前,会先询问当事人的意愿及其对未来要接任的职务是否有企图心,想事先了解员工的想法,是一样的。
要让「自我申告制度」成功,须事先将考绩与晋升制度的关系、职等分类的方式、晋升后薪资的变化等等,作一明确的规定并充分教育员工,让员工了解整个游戏规则,之后员工即可发挥主动参与的精神。员工提出的「自我晋升申告书」经由人资单位初步审查后,最后会送达「晋升审查委员会」,在委员会公平公开的处理原则下,获得晋升的名单,经总经理核准后,由人资单位公布。
「自我申告制度」的另一个好处是,主管管考绩,晋升由委员会负责,员工不必担心主管不提名他,只要员工的绩效符合自我申告的标准,员工即有主动权,这样主管即可将重心放在部属绩效的基准设定与查核。至于有多少名额可以晋升,谁可不可以晋升通通交给委员会去伤脑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