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整体绩效不仅取决于员工个人绩效水平的高低,更重要的是取决于组织绩效水平的高低。组织绩效就是用来衡量管理者利用资源满足消费者或服务对象的需要并实现组织目标的效率和效益的尺度。绩效管理从本质上是对组织绩效的管理,把传统的以人作为考核对象转为以组织作为考核对象。通过员工附加价值的增进及组织预期行为的完成,增进员工的努力程度,进一步提升组织整体绩效的过程,这就是绩效管理的核心概念。
在员工个人的绩效水平一定的情况下,组织绩效水平越高,企业整体绩效水平也越高;相反,组织绩效水平越低,企业整体绩效水平也越低。因此,企业绩效管理不仅是要提高企业中每一位员工个人的绩效水平,而且要努力提高组织的绩效水平。
绩效考核作为绩效管理循环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联结个人绩效与组织绩效的一条重要纽带。如何充分利用绩效考核手段,使考核得分不仅能够体现出个人绩效的达成程度,而且能够体现出组织绩效的达成程度,促进企业组织绩效的有效达成,是一直困扰众多人力资源管理从业者的难题。
面对该难题,人力资源管理从业者进行了大量有益的探索。例如,将个人绩效得分与部门绩效结合起来,各占一定权重,求出加权得分之和作为该员工绩效考核的最终得分;或利用“调节系数”将部门绩效与员工绩效紧密联系,员工最终绩效考核得分为员工绩效考核得分与部门绩效“调节系数” 的乘积。友泰咨询UTC认为,这些方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个人绩效与组织绩效的关联度,但只是从微观角度加入了组织绩效的影响因素,缺乏系统性及组织协同性的思考。
绩效考核的目的是为了寻找差距,找出不足。而要达到此目的,必须要确立比较的标杆。从组织的角度来说,个人绩效的达成程度不仅仅是与个人历史绩效的比较,而且是与组织绩效达成程度的比较,正如我们判断一个企业是否取得良好的业绩不光要比较企业的历史业绩数据,更重要的是与行业业绩数据的比较。例如,某企业今年的利润增长率为10%,就自身而言,与去年的利润数据(历史数据)相比己经取得了不小的成绩。但从全行业来说,由于今年的市场形式一片大好,行业平均的利润增长率为23%,在这种情况下,显然我们不能说该企业取得了良好的业绩。比较的标杆不同,会使我们产生截然不同的判断。
至此,读者可能会问,我们应该如何以组织绩效为标杆开展绩效考核工作呢?友泰咨询UTC认为,以组织绩效为标杆开展绩效考核应从组织协同的角度入手,引入协同调节系数。为了说明协同调节系数,在此举个例子。例如,某企业有五个部门,部门一的绩效考核得分系数为1.2,部门二的绩效考核得分系数为1.0,部门三的绩效考核得分系数为0.8,部门四的绩效考核得分系数为1.1,部门五的绩效考核得分系数为0.5,考虑到每个部门达成绩效目标的工作难度不同,此处应引入难度系数。假设部门五的难度系数为1.2,其余部门的难度系数均为1.0,则经过难度系数修正后,部门五的绩效考核得分系数变为0.6,其余部门的绩效考核得分系数不变。则五个部门的绩效考核平均得分系数为0.94,即组织绩效的标杆为0.94。则协同调节系数=1/0.94=1.06。在此基础上,可以得出修正后的部门一绩效考核得分系数=部门一的绩效考核得分系数×协同调节系数=1.2×1.06=1.27。同理,可以得出修正后的部门二绩效考核得分系数为1.06,修正后的部门三绩效考核得分系数为0.85,修正后的部门四绩效考核得分系数为1.17,修正后的部门五绩效考核得分系数为0.64。从上面的计算可以看出,引入协同调节系数后,通过与组织绩效标杆的比较(即将组织绩效标杆视为1),更好地呈现出了部门绩效的达成程度,为我们寻找工作中存在的差距提供了更加科学合理的依据。
表一 引入协同调节系数前后绩效评价对比表
原绩效
得分系数 难度
系数 难度修正后绩效得分 原评价 修正后绩效得分系数 修正后评价
部门一 1.2 1 1.2 优秀 1.27 优秀
部门二 1 1 1 合格 1.06 良好
部门三 0.8 1 0.8 待改进 0.85 待改进
部门四 1.1 1 1.1 良好 1.17 优秀
部门五 0.5 1.2 0.6 待改进 0.64 待改进
在以组织绩效为标杆对部门进行协同性调节后,我们还需要考虑如何对每个员工进行组织协同性调节。在此,需要说明一点,从部门的角度看,企业的整体绩效为组织绩效,从员工的角度看,部门的绩效即为组织的绩效。因此,笔者认为,组织的绩效是有层次的,并且是逐级推动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