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及驾驶员行为、服务规范
为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确保安全行车,提高司机送货效率,保障公司服务在送货过程中得到巩固,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一、车辆管理原则
(一)车辆由公司配送中心统一管理和调度。
(二)车辆使用本着“先、急”的原则。
(三)车辆一般不得私用,个人确因特殊情况必须用车,须向办公室申请,并经公司领导批准,同时尚需酌情交纳一定费用。产生的其他费用自理。个人用车范围不得离开县区。
(四)车辆维修及车辆保险。
1、车辆维修:驾驶员应事先填报统一印制“送修单”,写明车辆基本情况、送修项目,送定点维修厂估价并提出修理意见,注明材料费、工时费和修理时间,经公司配送中心主管初审后报公司领导审核批准。维修时如需要增加、变更修理项目或维修费用超出估价预算的,应重新填写“送修单”,再经重新审核后方可继续修理。维修时更换下来的主要零部件应带回单位查验。修理完后,驾驶员必须严格验收维修项目,检测修理质量,如发现维修质量有问题,应及时报告。维修费用由公司财务统一与厂家结算。对于外出县城及夜间行车发生车辆故障的情况,可以先送修,后补办送修手续。驾驶人员不得在非指定维修点或申请项目之外擅自增加维修项目。
2、车辆保险:车辆保险应严格按照规定的险种到定点保险公司投保。每年投保一次,届时由配送中心提出申请,经办公室初审后报公司领导审批。
(五)公司所有车辆下班后一律停放在公司后院内。如遇特殊情况,经公司领导同意,方可由驾驶员开回住处,在就近的停车场停放。但驾驶员要确保停放车辆的安全,并不得私自用车。对驾驶员违反规定和制度所造成的车辆被盗或损坏,将由其承担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二、驾驶员岗位职责
(一)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巡警的管理,自觉维护公司的形象。
(二)坚守工作岗位,服从管理和车辆调度,随时保证全公司正常用车,安全完成行车任务。
(三)驾驶员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建立健全车辆管理台帐。出车前要对车辆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备足油料,保证车辆的正常行驶。
(四)严禁出车期间喝酒;坚决杜绝酒后开车。
(五)严禁私自出车和擅自调换出车任务,不得将公车借给他人使用。
(六)加强用油管理,节约用油。加油时,由驾驶员如实申报行车里程,由车管人员对用油数量和行车里程进行审核,并按照行车规定的用油标准核批后,到定点加油站加油。一般情况下不得擅自在外购油。
(七)爱护公司财产,注意车辆养护,保持车辆清洁。驾驶员要经常对车辆进行检修养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