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奖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奖惩的依据、标准和程序,使奖惩公开、公平、公正,更好地规范员工的行为,鼓励和鞭策广大员工奋发向上,创造更好的工作业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规定了员工奖惩的种类、标准及程序,着力于强化员工遵纪守法和自我约束的意识,增强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任何职级的正式合同工、试用合同工及临时工。
第二章 奖励
第四条 奖励的目的在于激励员工、促进良好企业文化的形成,公司的奖励分为“通报表彰”、“贡献奖”及“杰出贡献奖”三种。
第五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通报表彰”奖励:
(一)工作努力、业务纯熟,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二)在艰苦条件下工作,足为楷模者;
(三)品行端正,恪尽职守,为广大员工津津乐道者;
(四)发现职责外一般性故障,予以速报或妥善处理防止损害者;
(五)领导有方,使主管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六)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在应用中取得较好效果者;
(七)敢于举报损害公司利益和声誉的各种违纪行为的;
(八)有显著善行佳话(拾金不昧、尊老爱幼等),足为公司荣誉者;
(九)其他对公司或公众有利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
第六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贡献奖”奖励,通报全公司并视具体情况给予100元--1000元奖金激励:
(一)在开发、生产、质量、管理等领域中做出明显成绩,取得经济效益在1000元--10万元之间的;
(二)遇有灾变或意外事故,能够奋不顾身,不避危难,极力抢救公司及社会损失者;
(三)通过自身努力,避免了公司质量事故、安全事故、设备设施事故等潜在损失超过3000元者;
(四)完成公司重要专项任务、做出突出贡献被公司有关部门认定者;
(五)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在应用中取得卓越效果者;
(六)检举揭发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为公司挽回形象或财产损失超过3000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