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织或等级制度组织详细规定了下级拥有的权限,而且上级不得干预。它还保证一个下级只有一个上级,从而使下级免于两种以上互相冲突的对忠诚的要求。
现代西方社会的第一种组织结构起源于800年前天主教的教规。天主教有严格的阶层组织,但教规规定,只有教区神父即处于金字塔最底层的人才能行洗礼、主婚、听取忏悔等教区职能。主教任命教区神父,但只有在明确规定的程序限制之内,才能免去其职务。即便是教皇也只有在受到教区神父的正式邀请时,才能在该教区内行使这些宗教职能。
与此同时,等级制组织还给予个人最大的自由。在职者只要完成了分配给他的任务,就算完成工作,除此以外没有任何责任。
目前,人们对“发挥个人专长”这个话题谈得很多。可是,唯一有可能做到这一点的,大概只有等级制度的组织结构。这种组织结构虽然要求个人服从组织目标,但却很少需要个人与其他人进行配合。可见,一种组织结构对工作、权力、相互关系规定得愈明确,对个人的自我纪律和自我约束就愈少。
“自由形态组织”这个名称本身就是一种误用。实际上它指的是设计从事特定任务而不是所谓永久性任务的组织。这种组织首先要求团队中的每个成员都能严格约束自己,每个人必须做“团队的事”,并对整个团队及其成就负责。但一种组织愈是富于弹性,其成员承担的工作量就愈重,他们也必须愈坚强。
不过,在任何组织结构中,无论是各个成员之间还是整个组织都需要有等级层次。必须有人作出决定,否则组织就会陷入无止境的自由讨论之中。
等级制度组织和自由形态组织之间的争论,事实上是政治学说中最古老的法治与人治争论的延伸。正如政治家在很早以前就知道的,良好的法律和良好的统治者这两者同样不可或缺:既需要权威的金字塔型的等级制决策组织结构,又需要有把团队和个人按长期或临时的工作组织起来的能力。
等级制组织的拥护者和自由形态组织的拥护者都假定一个组织只能有一条轴线,即它必须是等级制或“自由形态”。这是一种机械的假设。
的确,古典组织结构假定只能有一条轴线:自上而下的权力和自下而上的报告。但是,20世纪20年代人际关系学派早期著作中有关实际组织的最初研究表明,在每个工作团体中都存在着第二种结构。人际关系学派把它叫做“非正式组织”。这一叫法可能会使人误解,也许叫“未明文规定的组织”更好一些。因为一个所谓的非正式组织没有任何非正式的活动,它以习惯而不是明文规则为依据,比正式组织的书面规定更为正式,也更缺乏弹性。
高级生命形式都有“多轴线”的系统,例如人的身体就拥有骨骼—肌肉系统、神经系统、摄食—消化—排泄系统、呼吸系统、感觉器官、生殖系统等多个系统。每一系统各自独立,但又互为关联,每一系统都是一根“组织的轴线”。
没有一种企业会像或应该像生物有机体那样复杂。但是,我们需要设计和建立的组织——工商企业或公共服务机构的组织——都有若干根轴线:既有决策—权力的,又有信息的;既有任务的逻辑,又有知识的动态,在设计和安排各项职务时都要考虑到这些轴线。
这些无谓的论战反映出传统组织理论的一种信念,即必须存在一种唯一正确、永远正确的“最佳原则”。它也许确实存在,但我们并不知道答案。所以,这也是必须抛弃的。
在二战结束后的25年中,盛行的不是“唯一正确”原则,而是三种新的组织设计原则:任务小组、模拟的分权制以及系统管理。这三种原则中,没有哪一种可以称为“普遍适用”。事实上,它们都有严重的结构缺憾和适用范围上的限制。但是,对于某些工作来说,法约尔提供了最好的答案;对于另一些工作来说,斯隆的联邦制是最好的 |